3.15刚过,
大家是不是又get到很多干货?
虽然3.15不常有
但消费警示要常记心间
疫情防控期间
购药安全提示你值得拥有
1.
到合法零售药店购买
购买药品要到合法的零售药店。合法的零售药店是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的企业。其实体药店地址应与《药品经营许可证》标明的地址一致,店堂内显著位置悬挂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网上药店应首先是合法的零售药店,应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药品经营许可证》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等相关信息。
2.
认准药品批准文号
购买药品时,要认准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进口药品应当认准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号。
3.
仔细查看外包装盒
要认真查看所购药品外包装盒上标注的药品通用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批号和有效期等内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后使用。
4.
购买处方药有讲究
零售药店应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于处方药药品,属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品种,应严格凭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购买;属可采用登记方式购买的品种,可不凭处方购买,但应登记相关信息,以便进行合理用药服务,并在药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时方便追溯与维权。请购药时积极配合,既是对自己安全用药的保证,也是在出现药品质量安全问题时方便追溯与召回。
5.
保留票据保障维权
购药时应保留购药有效票据及所购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实物,并核对所购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企业、批号等信息与票据所列一致,以便保障用药安全和维权。
如发现所购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零售药店经营药品存在违法行为的,可拨打电话或向属地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6.
疫情防控从我做起
为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疫情期间到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时请按照《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粤药监局药二〔〕10号)实名购药,并按要求检测体温、如实登记购药者及患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与疫区相关的信息,方便社区核实,确保您与家人的身体健康及公共卫生安全。
来源:广东药监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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